赋能创新创业,浙江市场监管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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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创新创业,浙江市场监管出台实施意见

赋能创新创业,浙江市场监管出台实施意见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省市场监管助推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紧扣创新主体最迫切的诉求,聚焦人才“引育留用”、企业梯度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政策服务支持等四大方面,推出20条举措,赋能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赋能创新创业,浙江市场监管出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市场监管助推建设一流创新生态工作体系全面构建,“浙里创新、市监赋能”品牌有效打响,营商环境整体评价保持全国第一,全省拥有专利企业总数达19万家,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全覆盖,“市监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85%,新增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200项以上,每万人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27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0.5%,全省公平竞争环境满意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分别达到96.4%和87.5分以上等目标。

到2030年,市场监管助推建设一流创新生态工作体系融合高效,“浙里创新、市监赋能”品牌深入人心,营商环境从全国标杆向全球典范迈进,全省拥有专利企业总数达22万家,全省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研项目实现专利申请前评估全覆盖,“市监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90%,新增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500项以上,每万人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30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3%,全省公平竞争环境满意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分别达到97%和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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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评价:不再“数专利” 而是“看质效”

科研人员可以更专注研发新技术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同科技、教育、人社等部门优化涉及专利指标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在机构创新能力评价和人才认定、职称评聘等方面更加突出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运用导向,着重评价专利技术领先水平、转化效益和产业贡献度,不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评价条件。

推广“先转后股”新模式

专利转化双方可风险共担、利共享

以前,科研人员的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而企业对转化效果尚不清晰,购买技术时需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导致双方顾虑重重。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先转后股”改革,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健全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完善专利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新模式下,科研团队可以将成果先许可给企业使用,待产生效益后,再通过股权分红等方式获得回报。《实施意见》明确,到2030年,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发明转化率较2024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

企业不分大小,

都能找到精准的市场监管服务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求,《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分级分类精准服务机制:

·面向龙头企业建立“护航战略科技力量”机制,实施“一企一策”组团式服务;

·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结对服务机制,实施“一对一”专员式服务;

·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提供“你需我应”的点单式服务,真正做到“企业点题,政府答题”。

同时,浙江还将通过“质量+”“知识产权+”“平台+”等方式为企业赋能。每年引导2000家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每年指导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2000家以上,支持平台打造算法算力开源生态,推动“流量”和“质量”双驱动;探索“人工智能+电商”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线上批零、选品体验等多元业态发展的专业市场。到2030年,累计引导3.5万家次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拥有自主专利企业达到22万家、增长25%以上。

创新联合体加速布局

设备可以共享、难题一起攻关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技术机构实验室、科研设施、仪器设备、标准信息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这意味着,中小企业不用自己砸重金购买高精尖设备,也能用上跟大企业一样的检测、实验资源。

不仅如此,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可以通过企业送检、博士专家入企服务、技术培训咨询、“一站式”平台、@浙市监、“专利鹊桥”大模型等途径,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多个企业共性的技术需求,市场监管部门将支持技术机构组织开展“企业+公共平台+高校院所+技术机构”协同攻关。《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技术机构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场景应用验证等服务。

为了让这些服务触手可及,到2030年,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建成高水平创新联合体100家以上,每年服务企业4万家次以上。

手里有高价值专利,就能拿到“真金白银”

专利不在多,而在“质量”。《实施意见》提出,每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1万件以上,落地产业化项目100项以上。到2030年,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达到21万件,占有效发明专利比重达50%。

为提升专利质量,浙江将建强国家级区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同时,构建集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联盟、公共专利池于一体的协同创新矩阵,让创新主体“抱团”攻关。构建省市县三级梯次培育体系,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100个以上。

对于手握专利的企业来说,“知产”变“资产”的通道也将更宽。浙江将推动知识产权、“品字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无形资产转化为贷款资质。同时,浙江正在深化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知识产权金融“蒲公英”行动,加大初创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

作为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浙江此次再放大先发优势。《实施意见》明确,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文旅、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知识产权挖掘培育,运用资产入表、作价出资(入股)等10种转化路径,让企业沉睡的数据“变现增值”。

引导企业从“卷价格”转向“卷质量”“卷创新”

让创新者更有底气

针对部分行业出现的“内卷式”低价竞争现象,《实施意见》明确,要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秩序,引导创新性企业健全合理的价格体系,依法打击低价倾销、仿冒混淆、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技术挟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创新主体“内卷式”无序竞争。同时,对信用良好的创新型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推行“无事不扰”的信用监管。

在准入环节,浙江将推进最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支持创新型企业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企业名称,拓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场景,降低制度性成本,实现“想创就创”。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查看完整《实施意见》

来源:浙江发布

赋能创新创业,浙江市场监管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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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23日 22: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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