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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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通告

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严厉打击“缺斤短两”“鬼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现就肇庆市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键时间节点及要求

(一)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JJF 2184—2025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此前存量的不合规产品不得销售。

(二)2027年1月8日起:在用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JJF 2184—2025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要求,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规范;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到期后须全部更换为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

二、各单位应落实的主体责任

(一)农集贸市场主办者、疏导区管理者

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组织经营户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要求,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子计价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定、监管工作;在市场内设置公平秤并保持准确可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二)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

严把进货关,查验产品型式评价证书,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执行标准、制造商、制造日期、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CPA)和编号和“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等字样,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严禁销售无型式评价证书、改装作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三)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

自觉履行计量主体责任,主动更换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并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投入使用;严禁擅自拆卸、破坏铅封、加装作弊装置,严禁使用“鬼秤”等不合格秤进行贸易结算;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使用前,需登记造册并上传“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gdqjp.com/login)备案报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并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超期未检或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使用。 

三、新规电子计价秤核心变化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需授权人员用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铅封,覆盖生产、检定、维修全流程,数据同步汇聚至“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

(三)唯一性信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均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可通过扫铭牌上的二维码,核对二维码跳转页面中的信息和铭牌中的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四、新规电子计价秤鉴别方法

(一)“扫”二维码,看信息。扫铭牌上的二维码或序列号(其他识别号),若为合规秤,手机将跳转显示电子计价秤基本信息及溯源信息。

(二)“看”铭牌,找关键标识。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的字样。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请注意查验电子计价秤铅封是否完好,对称量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使用市场内公平秤复核,或要求经营者重新称量。如发现经营者使用“鬼秤”、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保留购物凭证、称量记录等证据,通过12345、12315热线或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我们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计量监督,主动提供计量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放心可靠的市场消费环境。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来源肇庆市场监管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24日 0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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