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有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入网经营关口
1.严格资质审查与实名登记:对入网经营者实行实质性审查+实地核查,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确保一址一证、一证一店,严禁无证、套证、挂靠、假址假店、幽灵外卖入网。
2.落实动态核验与信息公示:全面核验商户资质、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商户信息,登记审查记录留存不少于2年,督促商户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实体门店照片、经营地址、风险登记等信息。“无堂食”商户须标注专属标识,“明厨亮灶”商户需设置相应链接标识。
3.健全管理机构与制度体系: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日常监测、投诉举报、风险管控、违法处置等全流程制度。
4.强化日常监测与违法处置:开展技术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对资质失效、投诉集中、违规经营商户,立即采取警示、降权、暂停、下架、清退、黑名单等措施;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5.规范配送与封签管理:督促入网商家全面使用食安封签,做到一餐一封签;加强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与容器清洁消毒;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6.畅通维权与协同共治: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纠纷;鼓励配送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查验“食安封签”,发挥移动探头作用,在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主动向平台反映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恪守经营规范,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依法持证、亮证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真实实体门店,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证照,严禁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私设加工点、委托他人代工。要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完整公示证照、门店照片、实际地址、菜品原料等信息,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无堂食须按要求标注。
2.严把原料与加工关: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确保食材来源可溯;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来源不明原料,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添加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
3.规范餐食包装与配送:使用安全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严防配送过程污染、拆封、调换。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制度,规范佩戴工作服、口罩、手套,保持操作卫生,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合规意识与操作能力。
5.倡导透明经营与反浪费: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整改、下架停业、处罚曝光等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相关主体切实履行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责编:李小英
编辑:龙春玉
来源: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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