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多地水产市场人为麻醉活鱼:涉事商贩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近日,据央视财经报道,重庆、山东临沂、安徽宿州等地的多个水产市场,有商贩为了方便装卸、防止掉鱼鳞,使用工业酒精、丁香酚、甲盐等物质让活鱼“休眠”。
3月2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3月17日凌晨,该局组织辖区市场监管局对涉事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了全覆盖突击执法,现场查获部分经营者储存的鱼类镇静物质,未发现工业酒精,涉事相关产品已全部采取控制措施。截至目前,共排查鱼类集中交易市场453个、鱼类经营者2534户,发现违法违规问题44个,其中涉嫌使用鱼类镇静物质的情况3起。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将组织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严肃查处。
据九派新闻23日报道,重庆乐邦水产市场一名商贩表示:“现在市场对这块查得很严,进来一辆车就有工作人员去车上搜查有没有违规用品。但自从报道之后,车上都不带那些东西(鱼类镇静物质)了。有关部门也下了通知,鱼类经营者不允许使用鱼类镇静物质。”
山东临沂强盛海鲜批发市场管理方告诉记者,市场内发现2家商贩存在用食用酒精麻醉活鱼的行为,当地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停业整顿。他表示,市场管理方正在全力排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九派新闻,商贩在活鱼运输时使用“三无”鱼用安定剂、工业酒精与MS-222麻醉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多地水产市场被曝人为麻醉活鱼
据央视财经报道,在重庆乐邦水产市场里,大量长途运输的活鱼抵达后呈“休眠”状态,在水中安静似死鱼,充氧片刻便恢复正常,商贩统一称鱼儿在“睡觉”。在运输环节上,记者看到工人往装活鱼的桶里加了一瓶盖“鱼护宝”鱼用安定剂,液体搅拌后,活蹦乱跳的鱼瞬间安静瘫软。
这些液体均属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的“三无”产品。商贩称运输活鱼时加麻药是为方便装卸,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掉鱼鳞。医学上认为,长期大量使用丁香酚,会损伤肝肾,而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则需要慎用,且要避免与抗凝药等同时使用。

商贩在活鱼运输时使用“三无”鱼用安定剂。图/央视财经
山东临沂强盛海鲜批发市场同样存在活鱼运输使用麻醉剂的情况,这里的商户甚至直接使用工业酒精。记者查询发现,工业酒精里是含有剧毒甲醇的,若直接食用可致人失明、脏器损伤,过量可导致死亡。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环节使用工业酒精。
在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中心,这里使用的MS-222麻醉剂在国内也未被批准用于食用活鱼。
截至目前,我国对丁香酚、MS-222等麻醉剂,能否使用在活体水产品上,还没有进行过安全评价,这两种物质,都不在水产养殖允许使用的名单上,自然也没有使用剂量、残留限量规定,市场检测选项上也是空白。
【2】律师: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3月23日,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九派新闻,商贩在活鱼运输时使用“三无”鱼用安定剂、工业酒精与MS-222麻醉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谭敏涛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等。活鱼作为食用农产品,其运输环节属于食品生产经营链条的一部分,使用工业酒精(含剧毒甲醇)和未经安全评价的麻醉剂,直接构成违法行为。
他提到,工业酒精中的甲醇属于剧毒物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环节使用。若商贩明知工业酒精的危害性,仍用于活鱼运输并销售给消费者,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即便使用丁香酚类麻醉剂,因其未被批准用于食用活鱼,且未进行过安全评价,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涉事商贩的行为可能受到何种处罚?谭敏涛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等行为,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若商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可依法吊销。
谭敏涛表示,涉事商贩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他还提到,作为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九派新闻
记者:黄巧文
编辑:肖洁 任卓
微信编辑:凌山
审核: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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