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我市肉及肉制品市场秩序,压实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现就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完整留存供货者资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
二、严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严禁注水、注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禁以鸡肉、鸭肉等低价肉冒充牛羊肉,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鲜冻纯肉。
严禁使用腐败变质、过期、感官异常肉及肉制品加工食品。
严禁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制品。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严禁销售无标签、标识不全、假冒厂名厂址、假冒商标、假冒生产许可证号的“三无”肉、山寨肉及肉制品。
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冷链贮存、清洁消毒等规范,严防交叉污染。
三、规范经营销售与餐饮使用
经营户须规范保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禁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预包装肉及肉制品标签真实完整,散装肉及肉制品须标明品名、产地、日期、保质期、经营者等信息。
冷藏冷冻肉品须按规定温度贮存运输(冷藏0-4℃、冷冻-18℃以下),防止变质。
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须信息真实,严禁虚假宣传、销售“三无”假冒肉及肉制品。
四、强化自查自纠,依法承担责任
各肉类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全面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消除风险隐患。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59-12315。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经营者严格遵守,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肉及肉制品市场安全稳定。
来源:永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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