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使用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以下简称《型评大纲》)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施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以下简称《检定规程》)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聚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全链条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防作弊技术要求,重点强化防作弊管控、产品信息可追溯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核查措施、测试方法与判定准则。为切实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保障新规落地见效,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与核心变化
(一)适用范围
本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100kg,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与检定,覆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各类零售交易场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
(二)核心变化
1.开壳锁机,授权解锁
电子计价秤外壳一经开启,设备将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私自拆机改装、作弊改秤行为。
2.唯一身份,全程可溯
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均配备唯一身份信息(含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与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可通过制造商查验平台核验出厂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一致性,核查不符的,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严禁入市流通。
3.统一“三码一封”
检定前须确保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完整有效,实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全环节信息规范与安全防护。
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销售企业
1.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或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留存查验记录。
(二)使用者(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及零售商户等使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的各类经营主体)
1.对在用电子计价秤开展全面自查。2026年1月8日后需采购更换的,须选用符合新规技术要求的产品。
2.落实强制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且检定周期为一年。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
(三)过渡使用期限
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起必须更换并使用符合《型评大纲》的电子计价秤,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请各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使用单位高度重视新规实施,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按规定及时更换不合规电子计价秤,规范计量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规秤具、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秤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消费者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看标识:核查秤体是否清晰标注 CPA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及编号、“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同时核对制造商名称、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制造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查铅封:重点检查秤体螺丝孔等关键部位,铅封须完好无损、未被撬动破坏。
验身份:通过官方渠道或扫描秤体二维码,输入代码核验生产码等唯一身份信息,确认与CPA证书一致。
报检定: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e-CQS平台——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主动向乌海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预约强制检定,保障秤具量值准确、合规使用。


来 源:计量科 朱珊
初 审:唐 敏
监 审:胡永清
编 辑:王 玉
出 品: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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