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书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书
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确保经营资质合规。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资质,并向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借用、冒用他人的许可资质。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应与许可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二、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保证监控画面覆盖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对应链接标识。积极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鄂食安”平台。
三、提升后厨环境卫生。按规定划分功能区域,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三防”设施,定期对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洁消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杜绝环境“脏乱差”、鼠虫滋生、交叉污染等问题。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他人代为加工制作。
四、严格食材质量把控。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检查并留存供货者证照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确保食材可追溯。采购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来源不明等不合格原料,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严格人员管理责任。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杜绝无证上岗、带病作业。
六、规范食品包装配送。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包装材料,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须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对配送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七、配合监管执法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整改,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调查等监管执法。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化解消费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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