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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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成品油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经营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
销售成品油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标价签、价目表等形式,清晰标明油品种类、标号、计价单位及销售价格等核心信息,确保标识醒目。价格调整时应及时更新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各类价格违法
(1)不得违反国家调价政策,在调价窗口开启后未按规定调整价格;
(2)销售成品油不得高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3)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4)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成品油价格异常上涨;
(5)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低于成本的价格(成本价包括进货成本和经营成本)销售行为;
(6)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包括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优惠约定等行为;
(7)不得通过模糊标价、虚假折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四、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成品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快速核查处理。
牡丹江市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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