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广元市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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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广元市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广

广

广元市商务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

关于规范广元市节日、重大活动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

全市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广元市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剑门蜀道 女皇故里 红色热土 康养胜地”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相关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公道合理的价格,积极推进价格承诺制。

二、严禁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坚决杜绝虚构比较价格、虚假优惠折扣、虚假宣传降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随意降低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

三、各宾馆、酒店、旅馆、民宿等住宿经营者,须在线上线下经营渠道显著位置,清晰、准确公示客房类型、实时价格、房间配置、服务项目、计价方式、优惠条件及退订规则。订单生效后,不得在未提前明确告知或未经消费者书面或电子确认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消费者预订订单或擅自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被褥、加床、退房、清洁等未公示的费用;不得擅自减少明码标价公示的房间配置、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四、各餐饮经营者的菜单、价签须清晰标明菜品名称、重量、计价单位及具体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外卖打包费、服务费、餐饮具费等需单独明示,不得变相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消费。

五、各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场等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及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公示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得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六、发展改革、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对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线索及时移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予以曝光,形成震慑。

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八、公安机关依法加强旅游市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交易凭证、标价照片、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若发现涉及治安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商务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来源 广元市场监管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24日 21: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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