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提示性用语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广告经营主体: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广告中“误导性大小字”“引证内容不规范”“优惠条件不清晰”等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为切实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就有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发布“误导性大小字”违法广告
坚决杜绝在广告宣传中采用“大字突出卖点、小字隐藏限制”的误导行为,重点整治电子产品、汽车、家电、旅游、餐饮、促销活动等领域广告。不得在突出产品性能、服务优势、优惠力度的同时,以极小字体、模糊颜色、隐蔽位置标注限制性条件、不利交易信息、优惠前置条件等内容;不得通过模糊语音、快速播报等方式,规避消费者清晰识别关键提示信息,严禁此类行为误导消费者购买决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认定为虚假广告从严查处。
二、严禁不标注、弱化标注法定提示性用语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类广告,必须严格依法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法定提示用语,标注字体、颜色、位置必须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识别,不得省略、弱化、遮挡法定提示内容。同时,AI生成式广告必须明确标注AI相关提示,严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AI形象、虚构AI人物代言且不做提示,误导消费者认知。
三、严禁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严禁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首创”“顶级”“全网领先”等绝对化用语;不得通过模糊行业范围、地域范围、统计口径等方式,变相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销量、市场占有率、产品品质等内容,避免误导消费者对市场地位、产品优势产生错误判断。
四、严格规范引证广告宣传行为
广告中使用调研报告、统计数据、科研成果等引证内容的,必须清晰标明出处,确保引证内容真实、科学、具有代表性和关联性,严禁“萝卜坑式引证”;不得歪曲、夸大引证结论,不得将概然性结论宣传为必然性结论,不得使用无法公开查询、虚假伪造的引证资料,杜绝虚假引证、误导性引证广告。
五、规范广告主自证内容宣传
广告主以自有数据、自行实验结果进行自证宣传的,必须如实标注数据、实验的时间、地域、限定条件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限制条件、夸大宣传效果;未清晰标注限定条件导致消费者误解的,将依法认定为内容不清或虚假广告,依法予以处置。
六、压实广告发布媒介主体责任
全市各互联网平台、新媒体账号、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运营单位等广告发布媒介,必须严格履行广告审核义务,健全广告内容审核机制,主动排查平台内、载体上的违法违规广告,及时停止为误导性、虚假性、违规性广告提供发布服务;不得纵容、默许平台内经营主体发布“大小字误导”广告,切实筑牢广告发布合规防线。
各广告经营主体应当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正在发布或即将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以及利用“文字游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并予以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守护公平消费环境,是全市各类经营主体的共同责任。希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自觉摒弃违法违规营销手段,坚持诚信经营、合规宣传,共同营造清朗、有序、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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