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为维护我县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各经营单位要强化依法经营意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和调价机制,不得违反调价规定,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不得加收未标明费用。
二、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各经营单位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清晰形式公示油品种类、标号、价格及服务项目等信息,确保标识醒目、内容真实。价格调整时及时更新,严禁模糊标价、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严守价格行为底线。各经营单位要坚决杜绝以下价格违法行为:一是不得相互串通、价格同盟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二是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超正常库存数量囤积成品油,囤货惜售、故意制造或加剧市场供应紧张氛围,哄抬价格、推动成品油价格异常上涨;三是不得无故停售、限制加油、变相拒售,不得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阻碍正常加油交易,要切实保障辖区内民生用油正常供应;四是不得借市场波动之机,价外加价、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五是不得在销售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开展自查自纠。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
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核查处理。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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