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提醒!
谯城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
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守护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确保资质合法,信息真实有效
(一)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并严格依照许可(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二)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必须与许可证(登记证明)载明的内容一致,严禁异地经营、使用虚假地址、伪造或套用许可证件。
(三)在网络订餐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实体门店照片、真实联系方式等。对无堂食外卖经营者,须如实标注“无堂食”标识。
(四)店铺名称应与实体店门牌名称保持一致,避免因名称差异引发消费者误解。
二、规范加工过程,保障餐食安全
(一)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从原料采购到成品配送全过程加强风险控制。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选择合法供货商(留存供货商资质复印件),做好进货记录,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三)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蝇、虫等侵入。
(四)食品加工须在自有操作区进行,严禁委托他人代工,严格执行烧熟煮透等操作规范,确保符合安全标准;线上销售的食品应与实体店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五)鼓励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人员管理,落实健康要求
(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确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凡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须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三)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规范佩戴口罩。
四、规范包装配送,防范二次污染
(一)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规范包装餐饮食品,积极推广使用“食安封签”(贴于外包装封口,破损即视为不合格),确保配送过程中餐食不受污染。
(二)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配备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设施,并严格控制配送时间。
(三)鼓励在外卖包装上标示餐食加工制作时间和建议食用时限,引导消费者及时食用。
请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收到本提醒函之日起,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清理过期食材,核对线上公示信息,整治后厨环境卫生,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谯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提醒。
来源:大美谯城客户端综合区市场监管局
编审:王娟娟
校审:徐雪纯
终审:王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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