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告知书 chengsenw 19314文章 0评论 2026年3月25日 14:07:55网络营销评论3阅读模式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告知书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食品接触用塑料袋有关国家标准规定,2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选购使用食品接触用塑料袋告知如下: 一、认准标志。选购印有“QS标识及编号”的产品(QS为现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标志),确认塑料袋或其外包装上印有“食品接触用”“食品用”“食品级”等字样,并明确标注材质(如PE、PP)、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及符合的国家标准。 二、索要资质。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生产企业采购的,要索取留存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附页明细、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在销售商处采购的,要索取并留存其营业执照、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确保产品合格。 三、禁止行为。严禁采购和使用PVC(聚氯乙烯)塑料袋包装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PVC袋含增塑剂,高温或接触油性食品时易迁移至食品中,危害健康。严禁购买使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不要使用带颜色的塑料袋盛装食品,此类塑料袋可能含有害物质,危害健康。 请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务必遵守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校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早晚夜市、校园及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接触用塑料袋食品安全抽检。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公众食品安全。 【哈尔滨新闻】冰城春序 | 哈市道桥部门为城市“补妆” 修容 哈尔滨启动春季园林绿化整饰,全域焕新迎“五一”! “爱吃荔枝的人今年天塌了”冲上热搜,啥情况? 更多精彩推荐 来源:新街派 生活报、新闻夜航 编辑:刘丽娜 审核:郭喆 监制:杨小南 周晓柠 点赞 分享 在看 点赞 登录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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