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销售单位、集贸市场主办者、广大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电子计价秤计量技术规范平稳落地,保障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现就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的核心变化内容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时将联网核查,信息不符不得进入市场。
(三)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全链条管控。
三、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生产企业: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规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平南县无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
(二)销售企业: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式评价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二)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楼等称重结算单位和经营商户个人):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 2030年1月8日。
四、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一)集贸市场主办者
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组织经营户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要求,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定、监管工作;在市场内设置公平秤并保持准确可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二)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
严把进货关,查验产品型式评价证书,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的字样,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严禁销售无型式评价证书、改装作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三)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
自觉履行计量主体责任,主动更换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并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投入使用;严禁擅自拆卸、破坏铅封、加装作弊装置,严禁使用“鬼秤”等不合格秤进行贸易结算;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诚信经营、明码标价。
五、监管与维权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新规的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持续强化政策宣贯和行政指导,引导各相关经营主体做好合规整改,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有序过渡。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缺斤短两”、使用作弊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可留存相关证据,通过12345热线、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携手共建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出品|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
审核| 欧明辉
签发| 郭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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