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市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作用,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第一批全市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案例一: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案
2025年10月,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醉爱黄山四日游”散客团,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家购物场所列入合同的具体行程,该过程未与团队游客签订自愿购物补充协议,也未经游客要求。经核查,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两年内存在多次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旅游者参观购物场所的行为。该旅行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邱某某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2025年10月,导游王某某接受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其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王某某在带团过程中使用“不消费导游就赔钱”等不实言论,欺骗、胁迫团队游客进入购物场所消费。王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王某某作出罚款7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王某某的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案
2025年12月,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核查网络舆情时,发现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该团队游客时,将游客带至旅游合同行程以外的购物场所参观,该过程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许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案
2025年12月,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投诉时,发现导游胡某某在与投诉人发生纠纷后,未向旅行社报告,未妥善安排投诉人一行行程当晚的住宿事宜, 便自行离团,构成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胡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胡某某作出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5年12月,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核查一起上级交办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宣传“黄山宏村4天”行程,在与旅游者前期沟通中,使用“索道由商家补贴,不参加行程,拿不到补贴,就会亏本”等虚假语言招徕旅游者参团。此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该旅行社还存在未与旅游者一行签订旅游合同以及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违法行为。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黄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上述公示的5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聚焦旅游市场存在的强制购物、虚假宣传、导游违规执业等突出乱象,反映出部分旅行社企业重利益、轻规范,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暴露出部分导游人员执业不规范、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无论是旅行社违规指定购物场所、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还是导游胁迫消费、擅自脱团,都是行业明令禁止的行为,不仅会面临高额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更会彻底丧失市场信誉。旅游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严守法律底线,规范经营管理;导游人员要恪守执业道德、诚信文明执业,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守护黄山旅游的良好口碑与形象。
温馨提示:广大游客出行旅游时,务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警惕各类旅游陷阱,理性选择旅游产品,切勿轻信“不合理低价游”“虚假补贴游”等噱头宣传,参团前仔细核对旅游合同条款,重点查看行程安排、购物环节、费用明细等内容,坚决拒绝未签订正规合同的旅游产品。出行途中,要增强维权意识,全程保留好合同、票据、宣传截图、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遇到强制消费、胁迫购物、导游擅离职守等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不要与从业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拨打文旅投诉热线或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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