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期间价格行为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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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经营者及消费者:
自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以来,广大消费者积极响应,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价格行为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政策
各消费品“以旧换新”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理确定价格标准,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面公示商品价格
经营者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公示“以旧换新”政策和商品价格信息、减免规定、监督电话等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通过模糊表达、隐藏条款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经营者应自觉规范价格促销行为,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不得以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折价或者谎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方式欺诈消费者。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联合操纵,统一上调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各有关经营者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照上述内容开展自查,自主纠正不合理价格行为。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管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置。

供稿:知识产权和公平交易股
编辑:王文曦
审核:姜 蕊
监审:薛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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