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书】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我市肉及肉制品市场秩序,压实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现就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完整留存供货者资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
2
严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严禁注水、注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禁以鸡肉、鸭肉等低价肉冒充牛羊肉,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鲜冻纯肉。
·严禁使用腐败变质、过期、感官异常肉及肉制品加工食品。
·严禁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制品。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严禁销售无标签、标识不全、假冒厂名厂址、假冒商标、假冒生产许可证号的“三无”肉、山寨肉及肉制品。
·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冷链贮存、清洁消毒等规范,严防交叉污染。
3
规范经营销售与餐饮使用
·经营户须规范保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禁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预包装肉及肉制品标签真实完整,散装肉及肉制品须标明品名、产地、日期、保质期、经营者等信息。
·冷藏冷冻肉品须按规定温度贮存运输(冷藏0-4℃、冷冻-18℃以下),防止变质。
·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须信息真实,严禁虚假宣传、销售“三无”假冒肉及肉制品。
4
强化自查自纠,依法承担责任
各肉类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全面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消除风险隐患。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59-12315。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经营者严格遵守,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肉及肉制品市场安全稳定。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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