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震慑,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网络餐饮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查处的5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都匀市某饭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提供餐饮服务案
2025年11月25日,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美团外卖店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2025年11月28日,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将该线索移送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25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黔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罗甸县某酒馆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5年12月24日,罗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虽办理有《营业执照》和《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但在其经营的抖音店铺中上传的编号为JY25205270xxxxxx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非罗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颁发,系当事人通过添加抖音商城店铺注册代办人员微信获取的伪造证件,并使用该伪造证件成功注册抖音店铺开展违法经营活动。
当事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罗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处罚完毕。案件中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龙里县某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且伪造证件入网经营案
2025年12月22日,龙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辖区商户反映,其在入驻美团外卖平台时,平台提示其持有的《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证号已被当事人占用。经查,当事人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却伪造该证件上传至美团外卖平台,骗取平台入门许可,擅自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龙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伪造《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龙里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件线索依法移送龙里县公安局处理。
四、独山县某饮品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案
2026年3月11日,独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2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已过期,且这2名从业人员正在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工作。
当事人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仍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加工制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独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独山县某奶茶店涉嫌超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案
2026年2月25日,独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但现场检查发现其实际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且在其入驻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店铺菜单中,也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属于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独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接下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平台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经营以及无证、假证、套证、虚假地址入网经营等 “幽灵外卖”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推动全州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审|刘乔元
二审|蔡 航
三审|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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