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县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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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县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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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县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肃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县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做好我县清明节祭扫工作,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行业价格管理,规范殡葬服务与祭扫用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现就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守收费底线

1.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殡葬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2.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基本殡仪服务、公墓公益性收费等,必须严格按核定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扩大范围收费。

3.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与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成本与供需合理定价,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4. 政府定价/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项目分开标注、清晰区分,不得混标、谎标。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杜绝价外加价

1.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服务项目、内容、标准、计价单位、定价类型、优惠政策、投诉电话。

2.殡葬用品一货一签、明码实价,标明品名、规格、价格、产地。

3.严禁在标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价格调整须同步更新标价,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误导性标价。

三、规范服务与经营,禁止强制与欺诈

1.严禁强制服务、捆绑收费、搭售商品;不得隐瞒基本服务、诱导消费、设置不合理套餐。

2.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谎称市场调节价为政府定价。

3.不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不得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强化自律与整改,依法承担责任

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

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殡葬服务价格监管职责,密切关注清明节祭扫期间相关殡葬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及舆论反映,加大殡葬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肃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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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26日 12: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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