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资销售单位的告诫书
各农资销售单位:
春耕备耕关乎全年农业生产大局,农资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农民的收成与国家粮食安全。为确保春耕顺利进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农资销售单位提出如下告诫: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2.严把进货质量关:建立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仔细查验所采购农资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核实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适用范围等信息,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严禁采购和销售无合法来源、质量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
3.规范价格行为: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高过快上涨;销售农资产品应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如实填写商品标价签,确保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4.杜绝不正当竞争: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对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农资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农资产品;不得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农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不得继续在农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6.积极自查自纠:收到本告诫书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主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我局将加大对农资市场的巡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上述要求,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资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0459-8241722或0459-8241716投诉举报电话。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春耕生产提供优质、安全的农资产品,为农业丰收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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