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典型案例(2026年第2期)
案例一
兴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兴义市某厨卫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5年7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兴义市某厨卫批发部进行了监督抽检。2025年10月,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兴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兴义市某日化用品批发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案
2025年8月,兴义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兴义市某日化用品批发部销售的一次性打火机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5年9月,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贞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贞丰县龙场镇某五金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案
2025年8月,贞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贞丰县龙场镇某五金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货柜上部分液化石油气调压阀存在问题:其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未固定、可调节,未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要求封固,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贞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兴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兴义市某足浴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5年12月,兴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兴义市某足浴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为顾客提供粉、面等餐饮服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兴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兴仁市某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6年1月,兴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广州市某咨询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兴仁市某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海飞丝洗发露、飘柔洗发露、舒肤佳沐浴露,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兴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黔西南看点”微信2026年第82期(总第2181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