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文旅局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规经营及导游乱象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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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文旅局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规经营及导游乱象问题线索

丹凤县文旅局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规经营及导游乱象问题线索

关于征集旅游市场违规经营及导游乱象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即日起,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相关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内容

(一)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

1. 无证经营行为: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以户外俱乐部、研学机构、导游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旅行社业务。

2. 虚假宣传行为:

在广告宣传、产品介绍中夸大服务内容、质量或行程安排,进行虚假承诺,误导旅游者。

3. 价格违法行为:

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或以不实价格招徕旅游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在价格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存在价格欺诈。

4. 合同违规行为:

不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含电子)旅游合同,或在合同中设置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合同内容含糊不清,对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约定不明。

5. 擅自变更行程行为:

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擅自增加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擅自缩短游览时间、减少服务项目。

6. 违规采购行为: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7. 超范围经营行为:

未取得相应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

(二)导游及从业人员违规执业行为

1. 无资质执业行为:

导游人员未取得导游证,或未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2. 证件违规使用行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

3. 执业行为失范:

在执业活动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或对旅游者进行侮辱、恐吓,服务态度恶劣。

4. 擅自变更安排:

未按照旅行社安排的行程计划提供服务,未经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擅自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压缩游览时间。

(三)线上旅游及旅游包车相关违规行为

1. 线上违规经营:

在网络平台发布低于合理成本的旅游产品信息,虚假宣传诱导交易,或诱导、组织交易双方在平台外进行交易;通过网络平台违规收取定金、尾款,或将旅游者转交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接待。

2. 导游网络违规执业:

无证人员通过网络平台承揽导游业务;持证导游通过网络平台私自接团,未与委派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包车运营违法:

使用未取得有效客运许可的车辆、无从业资质的驾驶员从事旅游包车经营;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智能监控装置,或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运营;驾驶员存在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与要求

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游客均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为便于高效核查,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违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旅行社、导游姓名或车辆信息)、违规情形简述,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票据、行程单、聊天记录、照片、音视频等)。 请实名举报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举报电话:0914-3385318    

来信来函地址: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丹凤县西环路2号  邮编:726200)

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共同维护我县健康、有序、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

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0日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27日 07: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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