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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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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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整治网络餐饮安全突出问题,规范我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等规定,特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及相关从业者提出如下告诫:

一、致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把好入网审查关

1.健全管理制度与机构

平台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审查、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公开相关制度。

2.严把入网审查关

对入网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资质实质性审查,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店、地址、负责人等信息,严禁无证、套证、假证及“幽灵外卖”上线;每个月全面核验更新一次商户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3.规范信息公示和标识管理

督促入网经营者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实体门面、经营地址等信息;无堂食商户须标注“无堂食”标识,平台在列表页同步展示;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链接标识;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头一致。

4.健全风控与巡查机制

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技术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重点核查无堂食、非“明厨亮灶”商户。

5.强化违法处置与报告

发现资质失效、违规经营、投诉集中商户,立即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服务、下架清退、黑名单等措施,并第一时间向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报告;不得为被吊销、注销许可证商户继续提供服务。

6.规范配送与封签管理

督促入网商户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实行一餐一封签;加强骑手健康管理、培训考核与餐箱清洁消毒,使用合规食品包装材料,严防配送污染。

二、致入网餐饮经营者:要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一)严格依法持证经营,规范入网经营行为

1.必须具备真实、固定、可现场核查的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登记证),严禁无实体门店的“幽灵外卖”、无证经营、超许可项目经营、门店接单异地出餐、异地私设加工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冒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件,严禁一证多用、挂靠资质、委托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餐饮订单转包、转单给其他未入网或无资质单位加工。

3.线上店铺名称、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信息必须与实体门店及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不得虚假标注、擅自变更、隐瞒关键信息;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在其外卖平台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字样标识。

4.入网经营前要主动配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资质核验、现场核查,相关核验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年。

(二)严格规范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在网络订餐平台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清晰、完整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的门店实景照片、正确的联系电话等内容,不得遮挡、模糊、缺失。

2.餐品名称、主料、规格、分量、价格等信息真实准确,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保健功效。

3.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外卖平台店铺页面设置公开可视窗口,实时展示加工操作过程,不得关闭、遮挡、替换视频画面。

4.证照信息、经营信息、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在24小时内更新线上公示内容,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三)严格原料采购管控,落实进货查验溯源

1.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记录制度,逐笔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采购票据等凭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2.严禁采购、储存、使用过期、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标签不全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半成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

3.采购畜禽肉类必须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精准称量、按规使用的“五专一度”管理要求,严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留存期限不少于年。

严控过程食品安全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1.食品加工制作操作间、就餐区要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通风、照明、防蝇、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要齐全有效,定期清洁消杀,规范处理餐厨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

2.严格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分开加工、分开容器、分开工具,防止交叉污染;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须在专间内规范操作。

3.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夜、隔餐食品再次销售必须充分加热,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感官异常食品。

4.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餐饮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重复使用。

5.严禁使用回收食品、废弃油脂、过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餐食,严禁在加工场所违规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严禁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健康培训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杜绝“带病上岗”。

2.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暂停上岗,待痊愈后方可恢复工作。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风险防控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规范加工制作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

(六)规范餐品包装配送,防范运输污染风险

1.餐品打包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得使用不合格、回收、污染的包装物品。

2.规范使用外卖食安封签,封签应完整牢固、开启不可复原,防止餐品在配送途中被开启、调换、污染。

3.配送餐品做到冷热分离、生熟分离,冷藏食品冷冻食品配送温度必须控制在有关要求温度之间,防止因温度异常导致食品变质。

4.在餐品包装或订单页面如实标注餐品制作时间、建议食用时限,提示消费者收到后及时食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七)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1.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做到餐品质量、分量、品质一致,杜绝以次充好、货不对板、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

2.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异议、投诉与差评,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得辱骂、威胁、报复消费者。

3.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调查、投诉举报核实处置等工作,不得拒绝、阻挠、拖延、隐匿销毁相关证据。

三、监管要求与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非法添加、虚假宣传、拒绝整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到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出重拳,坚决维护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诚挚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提供店铺名称、地址、订单信息、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资料,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投诉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置。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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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27日 07: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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