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并实施临时调控措施。为严格落实国家价格政策,维护我区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辖区内各加油站及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依法合规经营。
二、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政策
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政策和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销售价格。严禁在规定的价格之外擅自加价、搭车收费或采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变相涨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成品油。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单位必须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使用符合规定的标价签、价目表等,明确标示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信息。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内容,确保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各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各经营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票据、账册、数据等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拖延检查。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我局将加大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编辑:吴依婷
初审:陈玉韵
复审:陈银江
终审:陈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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