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经营的提醒告诫书

chengsenw 网络营销评论1阅读模式

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经营的提醒告诫书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全县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守牢保健食品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针对保健食品领域易发生的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现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2.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

3.保健类食品经营者要落实好“两查两专”(查资质、查标签、专区或专柜陈列、“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专用提示语)销售管理制度。

4.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应当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别,避免混淆。

二、经营主体禁止事项

1.严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和保健食品禁用原料目录中物质。

2.严禁利用包装、标签、广告、直播、电商平台、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形式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

3.严禁在经营场所进行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夸大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等营销内容。

4.严禁网络经营者对保健食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保健功能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严禁保健食品与药品或其他食品混放销售。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要按照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经营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置。

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经营的提醒告诫书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27日 09:09:24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gewo168.com/25771.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