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清明节、风筝会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滨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清明节、风筝会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市场经营主体:
清明节、潍坊国际风筝会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现对全区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执行殡葬收费政策。各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明细。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及公益性墓穴(墓位)销售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指导价标准。对自主定价的延伸服务及用品,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义务,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行为;各宾馆酒店、餐饮、停车、家政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五、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相关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协议、图片等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滨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来源|滨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徐欣颖
一审|李凤华
二审|任艺舒
三审|周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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