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的公告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县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大名县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措施》《大名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措施》要求,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领域
1. 生产加工环节:
· 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原料肉;
· 以鸭肉、鸡肉等冒充牛羊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
· 标签标注虚假、内容不实或项目缺失,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 流通销售环节:
· 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生鲜肉经营店销售注水注药、腐败变质肉品;
· 散装肉制品标签误导混淆,储运条件不达标、储存条件不合规;
·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制品,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
3. 餐饮服务环节:
· 烧烤店、火锅店、牛羊肉馆等餐饮单位以猪肉、马肉等掺入或冒充牛、羊、驴肉制品销售;
· 菜品质量与菜单、宣传信息不一致,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
1. 经营主体资质问题:
· 通过伪造、租借、套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等资质造假方式入驻网络订餐平台的“幽灵外卖”;
· 实际经营地址与平台公示不一致,无实际经营地址,一证多店,证照过期或已注销仍然经营;
· 未设置堂食区域的“无堂食”外卖经营者未按规定在平台页面增加“无堂食”标识,误导消费者。
2. 经营行为违规问题:
·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 从业人员未体检、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虚假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
· 未使用外卖封签等方式对食品进行密封,餐饮具未消毒,“三防”措施不到位。
3. 平台责任落实问题:
· 网络订餐平台未落实“线上系统核验+线下实地核查”联动审核机制,资质审核流于形式;
· 平台信息失真,未按规定公示商家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
· 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对入驻商家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下架。
二、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12315、12345
2. 来信地址: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大名县天雄路2号,邮编:056900)
3. 现场举报:可直接到县市场监管局和辖区各市场监管分局反映问题
三、相关说明
1. 举报线索需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消费凭证等),以便核查处置。
2.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行业从业者、外卖配送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共同守护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来源: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魏 莱
■责编:薛志朋
■审核:张 凯
■终审:王晓静 庞 涛
■监制:郭晓斌
■主办:大名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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