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的合规提醒

全市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强化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以下简称“新规”)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一
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产品。
二
新规核心变化内容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仅被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实现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核查不符时,则可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三)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全链条管控。
三
新规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销售时应向购秤消费者明示是旧规电子计价秤还是新规电子计价秤,提示如果购买旧秤明年强制检定会有不合格的风险。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二)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海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饭店、旅游消费购物场所及零售商户等称重结算单位):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今年正常检定的电子计价秤还是一年的检定周期,明年按照新规检定旧秤将会判定为不合格,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自本提醒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更换新秤,确保平稳过渡。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违反新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供稿:计量处
初审:刘丽
复审:袁翰博
终审:侯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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