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备案异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市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市场秩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现将已完成在我师市履行跨区域电梯维保备案手续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告,并就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
备案单位名单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完成在第十四师昆玉市开展异地电梯维保业务备案工作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二
对各有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一)致电梯使用单位
为保障电梯运行安全,降低维保服务带来的潜在风险,建议各电梯使用单位(含物业管理公司、产权单位、实际管理者等)优先从上述已完成备案的单位中,依法依规、审慎选择电梯维保服务。选择时,应重点考察其备案情况、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应急响应速度及信用记录。鼓励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维保单位,并签订内容详实、权责清晰的维保合同。
(二)致已在师市开展业务的异地电梯维保单位
对已备案单位的要求:各已备案维保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必须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制定并落实维保计划与方案,如实、规范填写维保记录,对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必须保证在师市范围内具备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接到困人故障通知后,专业技术人员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我局将依法对已备案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向社会公示。
对未备案单位的要求:凡未在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跨区域维保备案手续,目前正在或拟在本师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逾期未备案仍从事相关活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
备案咨询与信息核实
各有关单位如需办理跨区域电梯维保备案,或对已备案单位信息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
联系人:熊成昱
联系电话:0903-2566315、18899615604
办公地址:新疆昆玉市军垦街12号,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0办公室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共同维护师市电梯安全运行的良好环境。
特此公告。
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撰 稿 | 熊成昱
编 辑 | 廉新波
责 编 | 赵大琼
初 审 | 石 刚
二 审 | 张玉环
终 审 | 杨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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