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徐保昌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何以驱动企业突破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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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保昌,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山东省世界经济研究基地副教授,通信作者;丁忠贤,青岛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思慧,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旨在破除地方保护与要素流通梗阻,为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实现提供制度支撑,助力企业核心竞争力跃迁。本文采用2010—2022年地级及以上城市与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考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能够促进企业突破性创新,而市场需求规模扩大、竞争环境优化和分工程度深化是其中的主要机制。此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破性创新驱动效果在大规模企业、低融资约束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和位于创新试点城市的企业中尤为明显。本文的研究为充分释放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红利、推进企业突破性创新“破圈”提供了经验支持。
全国统一大市场;突破性创新;要素配置;市场需求规模;竞争环境;分工程度
徐保昌,丁忠贤,李思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何以驱动企业突破性创新?[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6,47(3):66-84.
现阶段中国经济增长模式正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科技创新已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而突破性创新则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突破性创新是对现有技术路径的根本性颠覆,而非渐进式改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外技术封锁的双重压力下,尽管中国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突破性技术攻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面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尚未完全突破、创新激励机制亟待优化等诸多挑战,造成这一现象的本质原因在于传统创新范式与碎片化市场结构的深层矛盾。要破解这一困局,亟须通过制度创新破除地方行政壁垒,重构创新要素的底层配置逻辑。
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中国在经济发展新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持续推进,有助于打破传统市场边界,促进要素自由流通;同时,公平竞争、规则统一的营商环境可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由此可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成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实现突破性创新、助力科技高水平发展的新动能。在此背景下,探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如何破解企业突破性创新困境,进而构建科技自立自强的微观驱动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能否推动企业实现突破性创新?其主要实现机制是什么?这对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效能、优化制度设计、加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打破市场准入壁垒,重塑公平竞争秩序,为推动企业实现突破性创新提供了基础条件。然而,现有研究尚未建立具体影响机制的理论框架,且缺乏更为直接的逻辑关系分析。鉴于此,本文将2010—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层面数据与地级及以上城市层面数据进行匹配,实证考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三个方面。第一,本文针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如何影响微观主体突破性创新行为这一核心问题,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企业突破性创新直接关联,系统考察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破除市场分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如何刺激企业创新动力的内在逻辑。现有研究多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资源流动与配置效率、经济增长、消费者福利增进效应等方面的影响,而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等技术创新与知识创造层面的研究较少,本文则对技术创新领域的研究进行了有益补充。第二,本文分别从市场需求规模扩大、竞争环境优化和分工程度深化等视角出发,系统揭示了宏观制度通过激发创新动力、施加创新压力和提升创新能力的协同路径,作用于企业微观创新行为的过程。这不仅拓展了创新生态系统理论在转型经济情境下的解释边界与适用性,也为“制度环境-企业行为”的经典理论框架提供了来自新兴市场国家制度实践的新见解。第三,本文通过剖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破性创新效应,不仅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微观证据支持,也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激发微观主体突破性创新活力提供了可操作的政策路径。
本文分析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并基于2010—2022年城市-企业层面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可以有效推动企业突破性创新,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内生性分析和稳健性检验之后依然成立。机制分析结果表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主要通过扩大市场需求规模、优化竞争环境以及促进分工深化驱动企业突破性创新。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的积极影响主要集中在大规模、低融资约束的企业;与分属于劳动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企业相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资本密集型行业的企业突破性创新驱动效果更好;此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更好地驱动位于创新试点城市的企业突破性创新。
第一,深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力企业突破性创新。鉴于地方保护与要素流通梗阻是企业突破性创新的重要壁垒,应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破除行政性市场分割、推进技术标准统一、完善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等方式打破创新壁垒。同时,在畅通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要强化要素高效配置,通过打通产学研转化通道、优化科技金融生态链、加快建设数据要素流通网络等措施,构建“人才-技术-资本-数据”驱动的创新要素配置体系,系统性降低跨区域创新成本。此外,鉴于制度环境的持续优化是激励企业进行突破性创新的根本保障,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税收政策、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例如,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覆盖确权、用权、维权的全链条保护机制;实施“负面清单+阶梯式加计扣除”的精准税收政策,强化对突破性创新的靶向支持;优先将重大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市场需求引导技术突破。
第二,实施“三位一体”系统性改革,激活企业突破性创新内生动力。应从需求、竞争和分工三方面抓起,化解企业突破性创新难题。其一,以需求升级牵引创新动力,拓展高价值市场空间。积极培育新消费市场和加强高端装备应用推广,通过大规模的市场需求为企业的前沿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供确定性预期和商业化空间。其二,以竞争政策倒逼创新压力,构筑优胜劣汰的健康生态。加快完成反垄断法实施细则的修订,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隐性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提高执法效率,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对行业内企业形成持续的创新压力。其三,以分工深化赋能创新能力,重塑高效协同的产业体系。着力提升产业体系的多样化与协同性,鼓励传统产业集群有规划地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异质性产业主体,通过丰富区域产业谱系,催生更多元、更精细的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拓展企业突破性创新的知识来源与技术路径,赋能企业非连续性的创新能力跃升。
第三,制定分类分层支持政策,放大异质性创新红利。构建精准分层的支持体系,使政策扶持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在企业层面,既要支持大规模企业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素连通性深化跨区域创新网络构建、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也要以专精特新培育计划为核心,通过梯度研发补贴、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等工具破解中小企业资源短板与创新风险难题,同时针对高融资约束企业痛点,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信息流动优势建立创新信用评价体系,推出专项再贷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报即退”等政策,引导资本分担其创新试错成本。针对不同行业,对资本密集型行业需畅通跨区域资本流动通道、完善产业链协同机制以强化规模效应,对技术密集型行业要加大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建立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以打破技术路径锁定,对劳动密集型行业则以人力资本升级为核心,通过技能培训、小额创新贷款等方式打造“技术+资本+创新”三位一体的支撑体系。在区域层面,需深化创新试点城市制度创新优势,推动其专项政策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衔接,强化创新生态枢纽功能与要素虹吸辐射能力,建立试点与非试点城市要素共享机制,同时放大试点城市创新能力认证信号价值,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国际创新交流活动等吸引优质资源,形成“试点突破-全域扩散”的改革合力,破解创新不均衡问题,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素连通性转化为突破性创新动能。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6年第3期第66—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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