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闭眼点了!宝应市场监管发布外卖乱象,这些“脏乱差”藏不住了!

为全面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宝应县某入网小吃店网上刊载的食品配料表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2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骨肉相连”时,将主料鸡肉标注为肥猪肉。2025年12月2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美团外卖平台所售“骨肉相连”的宣传页面中载明主料为肥猪肉,而该商品实物外包装标注的主料为鸡肉。
处理结果
当事人将骨肉相连的主配料鸡肉在外卖平台上标注为肥猪肉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宝应县某入网小吃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6年2月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称在餐饮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后,食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口感不对。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操作间有使用的过期食品原料,并用于制作食品。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第(九)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119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宝应县某入网餐饮店涉嫌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1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对宝应县某入网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3月19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予以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四

宝应某入网面馆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入网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2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至2025年11月,经与当事人确认,上述2名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3月23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予以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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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应最新闻
监制:东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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