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5万!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严厉打击混淆仿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市场经营乱象,强化执法办案力度,现公布一起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素质拓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教育资质。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其大门墙上装潢有“广东某教育”字样,办公楼墙上悬挂含有“广东某知名教育学校”字样的获奖牌匾12块,牌匾标注有“2008中国教育创新示范单位”“中国十大素质教育机构”等荣誉。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原为“广东某知名教育学校”的办学场地,上述荣誉牌匾均属于该学校。当事人租赁该场地后,在明知双方名称相近、服务群体重叠的情况下,未拆除原有的“教育”字样装潢及不属于自身的荣誉牌匾。当事人上述行为,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是该知名教育学校、具有教育职能,或误认为双方存在特定商业关系,构成实施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教育管理费明细表,自2024年1月份至2025年11月份,当事人共招收学生19名,教育管理费经营额总计40982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租赁场地经营引发混淆仿冒的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当事人无办学资质,却擅自留存他人教育荣誉牌匾、攀附他人商誉,极易误导消费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案的查处,警醒广大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诚信合规经营,租赁场地后及时清理非自有标识牌匾,杜绝攀附误导行为。同时,有效净化市场消费环境,有力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了消费者因误认而陷入无资质机构的消费陷阱,切实守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阳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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