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后,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应如何计算违法所得?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可以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第五十九条规定:“本细则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人民法院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综上可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关于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解释,在法律性质上具有特殊性,其不仅仅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作出的行政法规解释,是实施细则的延续,在2026年3月20日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施行后,质检法函〔2010〕34号、市监稽函〔2022〕36号文件及总局2024年5月16日公布的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确认的违法所得计算方法应当继续适用,作为行政处罚和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依据(不仅仅是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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