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市场监管人员投诉行政调解不要忽略地方立法
近年来,为化解社会矛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大部分省份都出台了关于行政调解和化解纠纷的地方立法,规定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划分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了调解程序,制定了行政调解事项清单,部分省份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文书范本。在此提醒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几点:
目前,大部分省份均发布了多元化解纠纷的地方性法规,比如《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部分省份发布或同时发布了地方政府规章,如《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吉林省行政调解规定》《海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青海省行政调解工作规定》。还有部分省份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此作出了规定。部分设区市也出台了相关地方立法,比如《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二、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可以对照行政调解事项清单明确部门分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按照该条规定,并不仅仅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处理所有投诉,但工作实践中往往推诿扯皮比较严重。此时,可以考虑按照本地梳理的《行政调解事项清单》来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划分,当然也提醒包括市场监管局内部的清单制定者别“乱点鸳鸯谱”。以河北为例,《河北省行政调解职责指导清单(2025年版)》包括行政调解事项、调解主体、设定依据、依据类别、制定机关、具体条款及内容,共涉及21个部门、55项行政调解事项、112条设定依据。涉及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共有9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专利纠纷、企业名称纠纷、特殊标志侵权纠纷、侵犯商业秘密赔偿纠纷、商标侵权纠纷、计量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9项。涉及其他部门的投诉事项,如果其他部门推诿的,就可以考虑按照该清单予以解决了。提醒执法人员注意查一下本省清单,对照一下。
相关地方立法均明确了行政调解的程序,部分省份还发布了文书范本。比如《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 鲁司〔2025〕14号)规定了18个文书范本,包括:[1]行政调解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行政调解申请书;[4]行政调解口头申请笔录;[5]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6]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7]行政调解受理登记表;[8]权利义务告知书;[9]行政调解告知书;[10]行政调解调查记录;[11]行政调解记录;[12]行政调解协议书;[13]行政调解协议口头登记表;[14]行政调解中止告知书;[15]行政调解终止告知书;[16]行政调解回访记录;[17]卷宗情况说明;[18]卷宗封底。市场监管部门在适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投诉举报处理的12个文书范本时应综合考虑地方性规定的程序和文书适用。比如《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过程中就全部或者部分争议事项达成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一致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调解组织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名。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应结合《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一并适用,在调解协议书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印章。
四、市场监管消费者投诉行政调解与地方立法衔接存在的问题
目前看,市场监管领域按照总局121号令处理投诉的行政调解与地方立法衔接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
一是,“行政调解”的定义和范围不统一。总局《关于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说明》中,认为投诉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中,表述为“行政调解是一种公共服务,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参加、政府居中调解......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均可适用行政调解,包括公平竞争、食品、药品、消费品、特种设备、计量、认证、检测、价格、知识产权等。”但部分地方性立法并没有明确将“消费纠纷”列入行政调解范围,比如《吉林省行政调解规定》第八条只列举了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建议行政机关调解的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其他争议纠纷。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行政调解是否属于“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其他争议纠纷”存在解释空间。《河北省行政调解职责指导清单(2025年版)》也没有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纳入行政调解主体,也未见其他部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确定行政调解职责的情形。
二是“行政调解”的程序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程序衔接存在一定困难。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不可能完全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在适用相关规定可能会遇到冲突问题。以调解文书为例,在市场监管领域,按照投诉举报办法投诉涉及配套文书9个,山东省规定了18个,且要求通过《行政调解申请书》来申请行政调解,而不是通过《投诉登记表》进行登记。在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是否还需要投诉人填写《行政调解申请书》,后续是否要作《行政调解调查记录》还有待进一步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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