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提醒您,年报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由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发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
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
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https://nb.sjj.xjb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
注意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
温馨提示
年报不收费,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指定任何年报代理机构负责年报工作,不与任何机构合作开展逾期年报催报服务,年报公示不需要任何费用。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如果接到可疑电话或短信,建议直接拨打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进行求证。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1、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0903-2566315;
2、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0903-6561203;
3、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所一大队:0903-2566315;
4、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所二大队:0903-6480125;
5、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所三大队:0903-6896315;
撰 稿 | 胡红蕊
编 辑 | 廉新波
责 编 | 赵大琼
初 审 | 石 刚
二 审 | 张玉环
终 审 | 杨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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