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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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昆玉市艳泽园果蔬超市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8日,我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昆玉市艳泽园果蔬超市经营的粉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6月5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报告载明当事人经营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10日,昆玉市艳泽园果蔬超市采取下列措施开展整改:1.立即联系上一级供货商并积极配合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2.对店内所有产品进行排查,对同一个供货商的产品进行退回。3.及时开展召回程序,对已销售的产品开展召回。4.加强与我局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指导,及时反映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在本案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说明该批次粉条的进货来源,索要了供货商资质及该批次粉条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且当事人对购进的粉条中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况不知情,并非主观故意,该批次粉条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非经营环节导致,且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免予处罚,并由办案人员进行教育。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撰 稿 | 阿卜拉·艾合买提
编 辑 | 廉新波
初 审 | 赵大琼
二 审 | 石 刚
终 审 | 杨远征

公众号|昆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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