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公示(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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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38号)文件要求,现将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第一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事项公示如下:


执法范围、时间和执法主体


抽查事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抽查主体:食品生产企业
抽查时间:2025年1月16日—2025年3月16日
执法主体: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检查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确定


在此次检查开始前一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行业市场主体库100%抽取确定,并通过平台“执法人员库”随机确定。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开展检查。


执法内容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加工人员是否建立人员档案、是否开展健康体检,是否按规定进行留样,是否进行出厂检验,厂区布局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厂区排水系统能否正常运行,“三防”设施是否齐全,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制度是否齐全,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地址是否一致,信息公示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原料采购、运输、验收和贮存情况,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安全控制情况,厂区设备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进入作业区是否穿着工作服,是否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现场布局流程是否与许可条件一致情况。


执法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同一家经营主体涉及多项检查事项的,由经营主体所在片区的监管人员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进一次门办多项事”要求,一并完成所有检查事项。


执法结果的运用


检查结果将同步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于企业名下。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十四师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撰 稿 | 阿卜拉·艾合麦提
编 辑 | 廉新波
责 编 | 赵大琼
审 核 | 石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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