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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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的通告

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查范围

师市辖区范围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自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

自查重点内容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配备与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

2.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建立并实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实际运营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规范。

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是否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平台不得通过协议转嫁食品安全责任。

6.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有关登记和审查情况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核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是否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且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8.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9.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的订单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订单信息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

10.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结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项目、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建立健全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

1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内容,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重点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查,并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1.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3.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并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4.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5.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6.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7.是否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8.是否在网上公示涉网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9.是否严格执行“食安封签”制度,有效防止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污染或人为干扰。

10.是否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并将实时画面上传至平台,确保消费者可实时查看后厨操作全过程;同时,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7天,画面清晰、角度合理、覆盖关键加工区域确保食品加工全过程可查、可溯、可控。

工作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师市辖区所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对未开展自查、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甚至故意规避监管、违法违规经营的,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并通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下线处理。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吊销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师市辖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环境。广大职工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0903-2566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END

撰 稿 | 阿卜拉

编 辑 | 廉新波

责 编 | 赵大琼

初 审 | 石  刚

二 审 | 张玉环

终 审 | 杨远征

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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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30日 09: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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