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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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和“人、物”同防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效处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编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预案从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组织领导、应急处置措施、信息报送发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管理体系,对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指导和遵循。预案主要针对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非冷链货物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等环节发生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事件,以及外省(市、自治区)通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非冷链货物流入我区等情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属地政府指令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对问题食品或货物进行追溯封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疫食品或货物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有效落实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毫不松懈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网,牢牢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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