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价格欺诈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电商平台:
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划线价(原价、参考价、吊牌价、建议零售价等)标注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划线价标注
本告诫书所称划线价(原价、参考价、吊牌价、建议零售价等),均属于价格比较标示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法定认定标准,即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成交价格为基准。
二、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一)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二)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三、全面落实明码标价
(一)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目齐全、字迹清晰、价格变动及时调整。
(二)商品要标示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销售价格;服务要标示项目、标准、计费方式、时限。
(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各经营者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清理下架不符合规定的下划线原价、划线价、虚构比较价,严格留存价格记录、交易凭证,确保价格标示可追溯、可核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继续实施虚构原价、下划线虚标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也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请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初审:薛英慧 复审:杨冬林终审:王秉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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