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公告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阎家沟石灰石矿土场岩石 网络公开竞价销售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26年3月31日在德邻循环平台(网址:http://xh.dllg56.com)进行阎家沟石灰石矿土场岩石的网络竞价销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资源:

1、本次公告的资源为本钢矿业阎家沟石灰石矿土场岩石销售,数量:8万立;提货位置:由阎家沟石灰石矿指定提货区域(由厂矿指定调整具体取货部位);产品特性:含泥土,无质检报告,质量随原料变化而变化,不确定性较大,产品粒型不规范,不接受质量异议。
2、服务期限:7个月。
3、运输方式及时间:采用汽车运输,买方自提,铲装及运输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需保持提货区域整洁、平整,提货区域禁止堆存物料。运输通行时间:6:00-20:00。
4、验收方式:车型计量:以卖方出厂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按车数人工计量,结算量=车量容积*车数;提货车辆需提前备案,测算好容积后方可入厂提货。如将来采用“矿车载量智能测定系统”进行计量数据的测定统计,以测定系统测量数据为依据进行统计。
5、付款方式:买方以现汇方式预付货款,卖方按预付货款额交货。
6、结算方式:结算量以卖方验收结果为依据,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单位,月度货款=单价×当月出厂验收总量。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卖方当月给买方开具货款发票。
7、买方竞价成功签订土场岩石买卖合同后,土场岩石输出前期准备周期为1个月,并待卖方具备输出条件后,买方即时进场取货输出。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公告日-2026年3月31日11:00时报名截止;
2、竞买人如需看样,请提前与矿业公司联系预约看样。阎家沟石灰石矿将组织有意向参与竞价的客户,对岩石的特性、实际状况,进行现场查看确认。客户原因无法看货,视为已对竞价资源情况全部明确,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视为已现场查验确认竞价资源。联系人:姜世忠,电话:15141428957。
3、竞价时间:2026年3月31日13:30-14:30。
三、竞价说明:
1、参与竞价客户条件:本次竞价面向鞍钢电商平台注册的客户,新客户可通过电商平台自行注册,不明事项请联系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9855-888。
2、竞价要求:
(1)本次竞拍物资为一般固废,所以本次竞价是面向事先通过本钢矿业公司资质审核的客户。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与鞍钢集团所属各单位无法律纠纷。
(3)岩石最终加工处理或使用需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保证金:为保证竞价秩序,参与竞价客户需在竞价前向电商平台缴纳竞价保证金30000元。(交款日期:至2026年3月31日11:00时止),否则不允许参加竞价。
开户 行: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户名: 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30205512000024
银行联行号:307222003818
备注:填写保证金及项目名称(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竞价未成功客户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退款;竞价成功客户按照成交总金额(含税)的0.4%服务费率缴纳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用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客户需补交服务费差额。竞价成功客户可凭其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和退款函向电商平台办理保证金余额的无息退款手续。
4、销售价格为现款含税价格(税率13%)。
5、本批次资源为有底价连续竞价,竞价者在底价基础上进行增价竞价(提醒:在电子商务平台竞价时输入价格为竞价增价,不包含底价),竞价梯度为0.1元/立方米(0或0.1的整倍数),竞价规定时间内最高价格客户竞价成功。此次竞价为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时间从常规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最后一次报价开始,单次延时时间为3分钟,以此循环类推,以最后截止时间的最高价结束竞价。
四、卖方声明:
1、买方义务: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关于规范本钢矿业公司固体废物环保管理的通知》(本钢矿环保发〔2025〕6 号)规定及作业区域单位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作业(活动)时产生的污染进行防治,做到达标排放,并配合做好卖方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买方按要求办理符合国家政策及企业管理的相关手续;买方应对作业现场及通行路线进行洒水抑尘、维护,自行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环保等相关问题并承担相关责任。
(2)买方应遵守卖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办理通行证件;买方应按照卖方指定位置装车,按规定的行车路线及行车速度运行,自觉接受卖方的监管与处罚。
(3)不允许买方在卖方区域内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4)如买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为追偿损失所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买方负责赔偿。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伤害和损失,由买方负责赔偿。买方人员在往来、生产和运输中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伤害和损失,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坠物、交通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任何一方基于合同而享有的权利或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买方不得将合同事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买方人员或第三方向卖方索赔或追究其他责任,卖方有权向买方追偿。买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而产生或支付的损失、债务以及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等。买方给卖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买方负责,买方人员发生伤残、死亡事故的,由买方负责。
(5)买方运输车辆加装“环保盖”,在矿区范围内岩石倒装、汽车运输过程中确保无扬尘产生、负责及时对倒装区域、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不达标将按照卖方环保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检查发现3次以上洒水抑尘不合格的,将暂停供货,直至整改措施效果符合抑尘要求后恢复供货。购买后的岩石加工处理及去向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准将岩石分销给无环保资质及无利用处置批复的单位,全面配合卖方开展的产品追踪溯源工作,及时反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和利用处置、堆存过程的污染防治情况、利用处置信息情况、利用产物的实际出路情况等;因买方原因发生环保违规事件对卖方造成处罚或产生不良影响,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全部损失,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买方协助卖方进行现场封堵、设置道闸杆、监量房等设施,达到通行、保卫等要求。同时买方有义务提供环保、入厂车辆、司机资质、组织参加四级培训、体检及安全告知等相关材料,办理好相关的入厂手续方能入场工作。
(7)买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前提供月计划提货清单,经卖方审核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按月执行,按照计划到卖方指定地点提货,未完成计划需接受卖方考核。
(8)买方确认,买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系买方自主的商业决策和行为,与卖方无关。买方保证其与第三方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不对卖方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买方与第三方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买方过错引发法律纠纷,买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买方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导致卖方成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情况,因买方过错造成卖方不必要损失的,买方赔偿卖方损失,因买方过错导致卖方在诉讼、劳动仲裁或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由买方承担。
(9)买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10)入场车辆需安装与卖方匹配的车辆定位系统,产生费用由买方自行负责。
(11) 买方需配合卖方定期回访工作,如卖方发现买方在加工处置岩石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及解除合同。
(12)买方签订土场岩石销售合同后,岩石输出前期准备周期不超过1个月。
(13)买方需严格按照卖方规定履行合约,违反规定按合同要求及各厂矿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14)买方购买的岩石全部综合利用后,需开展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形成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且到属地政府工信部门备案,将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及备案意见反馈给卖方。
2、卖方义务:
(1)卖方是保证矿产资源安全的主责单位,负责岩石销售运行管理与具体实施,确保矿产资源不流失。卖方对买方的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管与处罚。
(2)卖方对在厂区内的工作协调等方面提供支持。
3、双方约定:
(1)卖买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卖买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协议的内容及对方业务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3)任何一方基于协议而享有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一方擅自转让该项债权或者用于担保的,该行为无效,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由于卖方的原因(如:生产中断、原料短缺、内部管理等原因)停止发货,视为买方完成其在该期间内的提货计划,其累计天数超过30天时,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可以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与累计暂停发货天数相同。
4、合同履约:合同类型为单价合同,买方竞价成功后,按卖方要求及时与卖方基层单位签订岩石销售合同。(以厂矿签订合同、具备输出条件后的开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时间)。
5、履约保证金:买方按合同总额的5%(以万元为单位)支付卖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并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买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期满时,卖方及时将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买方。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如约履行,卖方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扣罚买方履约保证金。买方存在违法行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作资格及追究法律责任。
6、违约责任:发现恶意竞拍或者竞价成功后未及时签订合同并履行的情况,在核实具体情况后将根据电商平台规定将用户列入黑名单,并没收保证金。买卖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联系人电话:
电商平台联系人:侯鹏贺15040661048;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