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信用激励案例
一、办事依据:《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事事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三、实施主体: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激励对象:包头市紫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赛汗分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7MABT7R1877)
激励事由:包头市紫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赛汗分公司作为一家基层药品零售单位,始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去年在分级分类评定中,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提升空间,被评为四类B级。
今年以来,该单位在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精准指导和帮扶下,对照评定标准逐项自查、主动整改。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升级药品阴凉储存设施,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药学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了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流程,显著提升了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经复查,其现状已完全符合四类B级单位评定标准。
为肯定其积极整改、规范经营的成效,鼓励企业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将该单位评级由四类C级提升为四类B级,以资鼓励。希望其继续保持依法合规经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推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贡献力量。
五、激励措施:
对四类B级药品零售企业,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监管模式,适当降低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引导经营者向更高级别提升。通过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真正实现对守法合规经营者“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激发市场主体提升质量管理的内生动力。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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