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一)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完整公示物业费、停车费、水电气费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投诉举报电话,不得使用模糊表述误导业主。代收代办费用须单独列明收费依据及标准,严禁收取未公示费用或在公示标准之外加收费用。
(二)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重点查处物业费、停车费等环节存在的乱收费、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严禁违规加收水电费,严禁利用开发商垄断地位限制业主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二、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将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督促维保单位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维保作业;在检验到期前1个月主动申请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严禁使用。
(二)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存在故障、超期未检或达到更新改造条件的电梯,必须及时整改、维修或更新,严禁“带病运行”。对电梯更新不及时导致安全问题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完善应急管理与演练机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响应及时、处置有效。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住建等部门,持续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告诫函要求的,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业主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价格违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0912-7221315热线或通过微信“码上监督”平台投诉举报。

子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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