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农物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单位及经营者:
当前正值农业生产关键时期,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饲料、兽药等涉农物资供应与价格稳定,事关粮食安全与农民切身利益。为维护涉农物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农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涉农物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
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管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杜绝价外加价
1. 销售涉农物资须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明确标示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信息。
2. 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 网络销售、促销活动等须同步规范明码标价,不得虚假折价、模糊标价。
三、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农户利益;
2.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 囤积居奇、惜售捂盘,扰乱市场供应秩序;
4. 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5. 强制搭售、变相涨价、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
6.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四、监管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提醒告诫、案件查办力度,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各农资经营单位及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及自身价格行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各类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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