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通告


关于全县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通告

关于全县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

通  告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网址“http://sx.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形成永久失信记录。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编辑:杨   双

责编:常锦华
审核:闫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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