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区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典型案例


为严守安全底线、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管控、消防产品质量四大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督促市场主体严格守法经营。

01
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压力管道

2025年10月,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203段压力管道正在使用,但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该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2月,企业在检验期满后长达8个月未依法送检,仍继续投入使用。压力管道属于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00元。
02
电梯维保公司虚假维保

03
为未成年人购买笑气提供收款协助

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2月13日对一起为未成年人购买笑气提供收款协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张强(化名)明知他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贩卖笑气,仍出借支付宝、微信收款码提供资金结算帮助。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2名未成年人通过其收款码累计转账9377元用于购买笑气。
“笑气”危害堪比毒品,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七十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
04
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

根据消防救援大队移交线索,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绍兴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案。
该公司销售至某建设工程的132根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检验,附着强度、连接性能、耐磨性能等关键项目不合格,货值金额11880元。消防水带质量直接影响火灾扑救与人员逃生安全,不合格产品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000元。

监管部门提醒
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
请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守法律底线;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上虞市场监管
初审:潘烨棋
复核:沈梦婷
终审:虞舜应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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