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探店”等营销短视频发布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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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规范“探店”等营销短视频发布的提示

全市广大商家、网红达人、互联网平台:

为规范“探店”等营销短视频类广告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如下提示:

1.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等互联网媒介,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诸如“吃播”“探店”“消费体验”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属于广告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使广告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

2.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庆等严肃政治主题做商业营销宣传。

3.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涉“三俗”(庸俗、低俗和媚俗),不得出现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4.“达人”、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5.各互联网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发布互联网广告,加强对商家资质及发布内容的审核,避免以营利为目的虚假“探店”行为。

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冷静、理性、科学,对各网络平台中流行的“达人探店”等营销类短视频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

如有虚假广告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您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者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来源: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唐红月 责编|刘   冰
主编|王新宾 监制|王正阳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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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2日 18: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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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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