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权力与市场经济的对话(九):法治与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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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权力与市场经济的对话(九):法治与文化传统

关于法治、权力与市场经济的对话(九):法治与文化传统

开篇:制度易建,文化难移

关于法治、权力与市场经济的对话(九):法治与文化传统

系列之八我们看了德、日、韩的法治转型。一个共同的规律是:制度可以在几年、十几年内建立,但文化的转型往往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日本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和平宪法写得再漂亮,社会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对权威的服从、耻感优先于权利意识,仍然让法治在“地面”上大打折扣。

中国也一样。我们讨论过“法制压倒法治”“权力边界模糊”“选择性执法”,这些问题的背后,不光是制度设计的问题,还有深层的文化传统。

系列之九的任务,就是回到中国自身的文化土壤,看看:哪些文化传统与法治相容?哪些文化传统是法治的障碍?如何在尊重传统的同时,推动文化层面的渐进转型?


第一章:法家——法治的最早“模因”,但走偏了

1.1 法家的贡献:规则意识、公开性、平等适用

我们在系列之一里提到商鞅。法家常被误解为“反法治”,其实法家有值得肯定的地方。

法家强调:

· 以法治国(不是“以礼治国”或“以人治国”):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工具。

法布于众:法律要公开,让所有人知道。

刑无等级:在法律适用上,贵族和平民一视同仁。“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明确性:“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律要明确,不能含糊。

这些思想,与现代法治的“法律至上”“公开性”“平等适用”有相通之处。

1.2 法家的根本缺陷:法律是工具,不是约束权力的笼子

但法家有一个致命的缺陷:法律只用来管臣民,不管君主。

商鞅、韩非都明确主张,君主不受法律约束。韩非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意思是法律执行不下去,是因为上面的人带头违反。但解决方案不是约束君主,而是清除那些“不听话”的大臣。君主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受法律制约的。

这就是“法制压倒法治”的文化源头。法家提供了一套强大的“法制”工具——明确、公开、严厉、平等适用——但这些工具完全掌握在君主手中,用来“弱民”“制民”,而不是用来约束权力。

1.3 法家传统的当代遗产

法家传统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留下了复杂的遗产:

积极遗产:重视法律的权威,重视法律的明确性和公开性,反对特权(至少在理论上)。这为现代法治提供了一定的文化资源。

消极遗产:法律是“管人”的工具,而不是“限权”的机制;“依法治国”可能被理解为“用法来治国”,而不是“法治国”;对“严刑峻法”的偏好,容易滑向重刑主义。

一个核心问题:法家传统中没有“权力制约”的概念。这是中国法治文化转型面临的最大障碍。


第二章:儒家——德治、礼治与人情

2.1 儒家的法治观:德主刑辅

儒家对法律的态度是复杂的。

一方面,儒家不否定法律的作用。荀子说:“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理的开端。但儒家认为,法律是“末”,道德才是“本”。

孔子的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用政令引导、用刑罚整齐,人民只会逃避而无羞耻心;用道德引导、用礼教整齐,人民有羞耻心且归服。

这意味着:法律只是最后的手段,理想状态是“无讼”——没有诉讼,大家都按道德和礼教行事。

2.2 礼治与法治的张力

儒家强调“礼治”——根据身份、亲疏、尊卑来确定行为规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义务和权利。

这与法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存在张力。法治要求同样的规则适用于所有人;礼治要求“差别原则”。

但儒家的礼治也有限制权力的思想资源。儒家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要求君主以德治国、施行仁政。这是一种“道德约束”,而不是“法律约束”。道德约束的可靠性,远不如制度约束。

2.3 人情社会的“关系文化”

儒家文化塑造了中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人情社会

“关系”在中国社会至关重要。办事先找熟人,纠纷先请中间人调解,法庭是最后的选择。这种文化有它的优点——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维护人际和谐。但它与法治存在冲突:

· 法治要求普遍性:同样的规则适用于所有人;人情社会要求“看人下菜碟”。

· 法治要求程序正义:按规则办事;人情社会要求“变通”“通融”。

· 法治要求权利本位:我的权利受到侵犯,我要主张;人情社会要求“忍一忍”“以和为贵”。

这就是选择性执法的文化土壤。当执法人员面对“有关系”的人时,会“通融”一下;面对“没关系”的人时,就“公事公办”。这种“区别对待”,在人情文化中被视为“正常”,但在法治视野中是“不公”。


第三章:现代法治文化需要什么?

与法家、儒家传统相比,现代法治需要几种核心文化要素:

3.1 规则意识

法治的第一文化要素是:规则高于个人意志。

这意味着:即使你不喜欢某个规则,在它被修改之前,你也要遵守;即使你是领导,也不能凭自己的好恶随意改变规则;即使有“特殊情况”,也不能轻易“变通”。

规则意识与法家的“以法治国”有相通之处,但法家的规则是为君主服务的,而法治的规则是约束所有人的,包括君主/政府。

3.2 权利意识

法治的第二文化要素是:我知道我有权利,并且我愿意主张它。

在人情社会中,主张权利往往被视为“斤斤计较”“不给人面子”“破坏和谐”。但法治需要公民敢于说“不”——不合理的罚款,我要申诉;不公正的对待,我要起诉。

权利意识不是“自私”,而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每一个主张权利的人,都在告诉权力:你不能为所欲为。

3.3 程序意识

法治的第三文化要素是:结果固然重要,程序同样重要。

在中国文化中,人们更看重“结果”——只要结果是好的,过程可以忽略。但法治要求:即使结果可能是好的,如果程序不合法,也不能接受。因为程序是保护权利的机制,一旦程序被突破,下一次被突破的可能就是你的权利。

程序意识与儒家的“实质正义”取向存在冲突。儒家讲“原心定罪”——根据动机和情节来判断,而不是机械地适用规则。但法治要求:规则第一,动机第二。

3.4 对权力的怀疑意识

法治的第四文化要素是:权力需要被监督,政府也可能犯错。

中国传统中有“清官文化”——相信好官会为民做主,问题出在“坏官”身上,而不是“官”这个制度本身。但法治不相信“好人政府”,它相信制度。因为再好的人,一旦权力不受约束,也可能变坏。

法治要求公民对权力保持健康的怀疑:政府说的不一定都对,官员做的不一定都合法。我有权质疑,有权挑战。


第四章:文化转型的可能路径

文化转型是最难的。制度可以一夜之间修改,但文化是几百年、几千年积累的。但我们不能因为难就不做。

4.1 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文化转型的根本路径是教育。

中小学应当开设法治课程,不是简单的“遵纪守法”教育(那是法家式的),而是:权利教育、程序教育、对权力的监督教育。让孩子从小就明白:法律不是用来管我的,而是用来保护我的;我有权利,我可以主张;程序很重要,不能随意跳过。

4.2 媒体与公共舆论

媒体在文化转型中扮演关键角色。

当媒体敢于报道“普通人成功维权”的案例,就会激励更多人主张权利;当媒体敢于揭露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的案例,就会形成舆论压力,推动制度改进;当媒体把“依法治国”从抽象的口号变成具体的故事,法治文化就会慢慢渗透进公众意识。

4.3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文化角色

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师——他们不仅是法律技术的执行者,也是法治文化的传播者。

每一个律师在法庭上坚持程序正义,就是在向当事人和旁听者示范“法治是什么”;每一个法官写出一份说理充分的判决书,就是在向社会传递“法律不是橡皮图章”;每一个法学教师在课堂上不仅教法条,也教法理和法治精神,就是在培养下一代的法律人格。

4.4 “法治故事”的叙事转型

中国文化喜欢讲故事。法治也需要自己的“英雄叙事”。

传统的英雄是清官(包拯)、侠客(展昭)、好汉(梁山好汉)——他们都是“人治”的英雄,靠个人能力和道德来伸张正义。

法治需要新的英雄叙事:一个普通工人通过劳动仲裁拿回欠薪;一个小商户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不合理的罚款;一个小区业主通过联合诉讼争取到公共空间。这些故事没有那么戏剧性,但它们传达的信息是:法律有用,权利可期,普通人也能赢。


第五章:文化传统不是借口,也不是敌人

在讨论文化传统时,要避免两个极端:

· 极端一:文化决定论——“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就是这样,法治不可能成功。”这是一种宿命论,否定了文化变迁的可能性。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一百年前的中国和今天的中国,文化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法治文化也可以变化。

· 极端二:文化虚无主义——“传统文化都是垃圾,全部抛弃,从头来过。”这也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法家传统中的规则意识、儒家传统中的仁政思想、民间文化中的正义观念,都可以为法治提供资源。

· 更健康的态度是:承认文化传统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然后有意识地强化有利因素、弱化不利因素。这是一场漫长的文化工程,急不得,也停不得。


结语:法治的根,在每个人的心里

系列之一到之九,我们从万科的个案,一直聊到文化传统。看似越聊越远,其实一直在围绕一个核心:法治不是一套写在纸上的规则,它是一种活着的信念。

这种信念,最终要扎在每个人的心里。

当大多数人都相信“规则高于个人”,权力就很难任性;当大多数人都愿意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公就很难藏身;当大多数人都重视程序正义,结果正义才有了可靠的保障。

文化转型很慢,但已经在发生。三十年前,普通人被罚款只能认倒霉;十年前,开始有人去复议、去起诉;今天,我们能看到普通人维权的成功案例,能看到媒体对选择性执法的报道,能看到法律人在专业上的坚持。

这就是法治文化的萌芽。

它还很脆弱,但它会生长。

关于法治、权力与市场经济的对话(九):法治与文化传统

邱旭瑜 律师

现代心学导师|《穷律师、富律师》等书作者

企业战略架构师|家族/企业传承规划师

《结构商学》创始人《结构心学》奠基人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3日 05: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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