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全面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按照如下指引办理:
01
适用范围
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当事人在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后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停止公示相关违法信息,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02
申请条件
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当事人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消除危害后果、未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报、或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或登记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在公示期满一年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消除危害后果、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03
申请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说明: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模板,由当事人填写后,按要求签字盖章,生成PDF文件);
(二)守信承诺书(说明: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模板,由当事人填写后,按要求签字盖章,生成PDF文件);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相关材料。
04
办理流程
当事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信用修复”

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登录后查看可修复的违法失信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等。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广大经营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市场监管人员将提供贴心、高效的信用修复和年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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