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芜湖市广告协会关于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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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芜湖市广告协会关于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提示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芜湖市广告协会关于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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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商业广告营销存在玩“文字游戏”现象,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加剧市场“内卷式”竞争,妨碍广告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印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此开展整治。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芜湖市广告协会在此提醒、督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各类广告活动主体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此,就自查自纠重点做以下提示:

01
关于广告中以小字备注形式展示的内容的自查重点

广告中使用主宣传语辅以小字备注的,应保障消费者能通过主广告语直接获取核心信息,小字备注需清楚、完整、准确、明白。

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 小字备注不能对主广告语核心内容进行否定、推翻或实质性修正。比如:以小字备注对产品性能、功能等进行明显限缩或不符合常理的解释。

2、宣称的具体性能、功能、规格、成分、用途等与产品、服务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以“小字”标注所宣称内容仅为企业愿景等。

3、以难以被消费者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语音表述对消费者不力的交易条件或促销优惠前置交易条件等。

02
关于引证广告的自查重点

广告中引证内容出处应当以清晰、易识别的文字或语音进行标注。

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引用的第三方出具的调研报告、统计资料等无法进行公开查询。

2、歪曲、夸大所引用的调研报告、统计资料,将概然性结论宣传为必然性结论。

3、引用的调研报告、统计资料不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关联性,或者其内容虚假、引人误解。

4、隐瞒引用的自有数据、自有实验报告所需要的特定条件。

03
关于“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广告用语的自查重点

在广告中使用“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用语宣传产品、服务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信息,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域等需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界定一致。

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 以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自行定义的范围,作为界定统计行业、领域的依据。

2. 通过附加限定词缩减范围等不当限定方式营造领先优势。

04
关于法定提示用语的标注的自查重点

对于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标注的法定提示用语,应当按照规定内容规范标注,并以清晰、易识别的文字或语音进行标注。

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三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招商等广告未标注提示语、警示语等。

2、利用AI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广告,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形象。

3、以AI虚构人物形象为产品、服务进行推荐、证明,未对AI内容进行提示。

广告提示性用语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关键内容,各类广告活动主体应摒弃“文字游戏”式营销陋习,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坚守广告合规底线,营造真实、清晰、公平、放心的广告市场环境

广告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门,广告全行业要积极行动,树立广告导向意识,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严格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清、暗示不明或存在误导风险的广告,一律不承接、不发布。

请各广告活动主体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在播、在发、在刊广告,及时清理违规内容,切实规范广告行为。如在合规自查、整改规范过程中遇到疑问,可主动联系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市广告协会秘书处咨询合规指导。

END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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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芜湖传媒中心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3日 17: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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